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
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2021年10月16日-17日举行。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21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考专业及考试日程
开考专业、课程及考试日程安排,请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在自学考试栏目查看《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1年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安排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二、 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6日—2021年6月25日,其中,新生报名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2021年6月22日。
(二)报名及缴费方式
我省自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缴费。2021年10月报名年度码为212。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按照网页的提示及要求,仔细阅读《贵州省自学考试考场规则》(附件1),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新生须上传标准的二代身份证照片,该照片也将用于今后毕业办证,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打印规范>》(教试中心函〔2017〕133号)要求,新考生上传的照片为标准的二代身份证格式白底大头照相片电子版,规格:358像素(宽)× 441像素(高)、相片清晰、大小在100KB以内、JPEG/JPG格式、头部占相片比例为2/3,请考生务必按规定格式上传。
2.为保证新生上传照片符合要求,新生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须于2个工作日内对上传的照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确认后新生方可缴费完成报名;未能审核通过的照片,新生必须根据未审核通过的原因(系统内提示),更换照片后重新上传。新生要注意报名注册截止时间,逾期后不可再注册新生。
3.报名平台开通了网上在线支付功能,考生需提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业务,缴费完成后无需再进行现场确认。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由本人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代理。
(二)老考生只能报考所登陆准考证号维护专业开考的课程,若需更改专业,考生必须在报名期间内,持身份证到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进行修改。
(三)老考生的准考证如已办理过毕业证或已申请考籍转出的,将无法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报考,如要另报考专业,须重新注册新的准考证号。
(四)报考本科层次的考生,在申请毕业时,须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且已在国家学信网注册。
(五)本科层次专业中,不考“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可在系统里指定的12门课程中任选3门课程考试,但所选课程不能与所考专业规定的课程重复。
(六)中学教育类专业2022年起不再安排相关课程考试。
(七)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
(八)贵阳市考区,每个考点设置了报考最大容纳量,满员后考生须另择考点。
(九)各市(州)监狱考点是为服刑人员设置的特殊考点,其他考生不得选择报考。
(十)所有考生打印考试通知单时须认真阅读疫情防控相关通知,并下载打印相关附件;考生参考时,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疫工作。
(十一)部分课程考生考试时可携带不带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具体课程见(附件2)。
四、考场编排及考试通知单打印
报名结束后,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按考点进行考场编排。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考试通知单,打印时间:2021年9月22日--9月29日,考试通知单打印,新注册社会考生打印考试通知单时,若发现关键信息(姓名、性别、照片、证件号码)有误的,需考生本人到注册时选择的市(州)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市(州)考试机构核实确认后开具相关证明,准许考生参加首次考试;新注册助学考生打印考试通知单时,若发现关键信息有误的,需考生本人到所属学习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学习服务中心核实确认后开具相关证明,交由考生带至省招生考试院8楼自考处进行审核通过后可参加首次考试。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自学考试报名联系信息见附件3。
五、数据报送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在自考管理系统平台中填写“2021年10月考区考点设置情况”“2021年10月考试考点详细信息”,于2021年9月16日前上报。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助学院校要高度重视报名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服务水平。报名期间,各单位要安排人员值守咨询电话,为考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报考咨询服务。省招生考试院咨询电话:
0851—85952846(考务) 0851—85952371(计划)
0851—85669329(考籍)
附件 :1.贵州省自学考试考场规则.docx
2.贵州省自学考试可携带不带存储功能计算器课程一览表.docx
3.各市(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联系信息.docx
附件1
一、考生应诚信考试,遵规守纪。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前30分钟,凭考试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入场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三、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除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考试用品外,手机等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有关证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并认真阅读和在指定区域书写考生笔迹确认相关内容,该笔迹内容既是考生诚信考试的承诺,同时也作为考生笔迹信息随课程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五、开考时间信号发岀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按题号顺序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八、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由考点或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3各市(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联系信息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号码 | |
各市州考试机构 |
贵 阳 | 王 锋 | 0851-85530246 |
遵 义 | 杨中艳 | 0851-28256261 | |
六盘水 | 黄 晖 | 0858-8202832 | |
安 顺 | 杨 刚 | 0851-33223816 | |
毕 节 | 刘 琼 | 0857-8222955 | |
铜 仁 | 田永科 | 0856-5223766 | |
黔东南 | 梁开模 |
0855-8503285 0855-8503993 |
|
黔 南 | 白明线 | 0854-8281875 | |
黔西南 | 王文武 | 0859-3123613 |